基本案情
郭如林系我国著名剪纸艺术大师,布堆画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其剪纸、布堆画作品先后在上海、香港、法国、日本等地区参展并获奖,中央电视台CCTV-10《走进科学》状元360冠军,陕西省一级工艺美术大师,代表作品有《生命树》,《信天游的大地》,《从延安到北京》等,现任中国国际剪纸协会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剪纸艺术委员会委员。
郭如林创作了《陕北正月里》剪纸作品,系反映陕北人正月里闹秧歌、搬水船、耍狮子、迎送亲、打腰鼓春节娱乐或婚丧嫁娶等民间传统的系列作品之一,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该剪纸作品还被榆林市发布的《榆林投资指南》用作封面图片。

后郭如林发现陕西延安某小区广场雕刻的壁画中使用了上述作品,遂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陕西延长石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小区建设方)、延安圣世华石有限责任公司(壁画制作者)、延安海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广场施工方)承担侵权责任。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陕06民初42号判决,认为郭如林主张的《陕北正月里》剪纸并不具备前述法律关于独创性的规定,其剪纸传承了陕西民间剪纸的世代相传的基本特征和表现手法,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之“作品”,关于其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办案经过
郭如林在一审败诉后找到融冰团队的王晶律师代理二审,王晶律师经过分析后认为一审判决的上述认定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二审改判可能性极大。在接受委托后,融冰团队一方面在上诉期间向延安市中级人们法院递交上诉状启动上诉程序,一方面立即从南京飞往延安实地调查,向郭如林大师请教剪纸的相关背景知识,并且通过法律检索,发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此前的判决中已经有对剪纸作品进行保护的案例,更坚定了融冰团队代理二审的信心。

办案结果
2021年4月26日知识产权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对本案进行了宣判,撤销了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郭如林的上诉请求,在二审判决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郭如林运用我国民间传统剪纸记忆,融入了其对风俗、生活、艺术及美学的感知与理解,独立创作完成了《陕北正月里》剪纸作品,属于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成果,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属于著作权法中所称的美术作品”,而上述裁判也与融冰团队在代理此案所一贯坚持的上诉理由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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